关于申报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
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学校将开展下一年度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校内申报及遴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深入贯彻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主场外交、推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合作和人文交流为重点,秉持“平等互信、开放创新、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的理念,继续在项目实施上进行创新,丰富“教育+”模式合作内容。项目将按照重点活动领题举办,开幕期活动及全年期活动将以遴选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二、项目申报类型
围绕高等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文交流、国际产学研用、教育管理、教育数字化研究、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转型发展,及“一带一路”合作等主题,通过“论、展、会、赛、训、营”等形式举办,项目内容应重点聚焦人文交流、高等教育协同创新发展、科研平台合作共建、教育治理经验及能力传播、联合开展合作办学、深入实施数字教育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双向人员密切往来、拓展交流周服务等教育及人文交流领域。详见《关于申报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附件1)。
(一)重点实施项目。根据组委会发布的重点项目选题清单(附件2)领题申报,项目申报成功后将列为重点实施项目清单。此类项目为今年新增类型,申报单位将作为交流周项目承办单位与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共同做好项目统筹实施。
(二)开幕期配套项目及全年期项目。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主,可适当拓展与其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开展交流合作。其中,开幕期配套项目预计于202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在贵阳市举办;全年期项目于2026年内在全国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及东盟国家冠名举办。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坚持以成果为导向。以服务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提升高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及扩大人文交流合作领域为主导方向;项目应注重机制化建设,其预期成果须有具体措施推动落地,确保成果有效转化。同时,申报主体须明确目标定位、预期成果、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确保活动质量和实施成效。
(二)实行跟踪问效考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强化动态评估与绩效管理,建立年度考核与中期调整机制,确保资源高效配置;项目申报材料须明确量化目标与阶段性进展,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行并产生实际影响力。
(三)落实遴选优先机制。组委会优先支持已具备前期合作基础、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严格控制没有实质性成效的非专业学术论坛及研讨会。
(四)注重外宾参与度指标。各项目活动的东盟国家、其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线下嘉宾总人数原则上占项目活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其他要求。项目可由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在申报材料上共同盖章方视为有效。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学科特色及过往举办交流周项目经验积极申报。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2025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3或附件4),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细化方案(附件5),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a@gzu.edu.cn邮箱,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西校区德正楼421室。
(二)2025年12月23日至26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反馈相关修改意见至各申报单位。
(三)2025年12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将修订后的相关材料上传至中国—东盟多彩智慧学院项目申报系统。网址如下:https://www.acscei.cn。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李媛、余坤睿 0851-88298086
附件:
1.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2. 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重点项目选题清单
3. 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重点项目选题申报表
4. 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
5. 项目细化方案
6. 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流程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重点项目选题清单.docx
附件3: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重点项目选题申报表.docx
附件4: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6:2026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流程.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