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12-23浏览次数:40

    2015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国家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由国家外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6 年10 月至2017年3 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地开展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为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的有机衔接,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2017 年4 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详见附件: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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