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任务申报流程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11-08浏览次数:133

 

我校目前暂无自主审批因公赴港澳出访任务权限,因此仍然按照原流程,在完成校内申报手续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审批。

一、执行因公任务出发前

1. 提交贵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贵州省教育厅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任务申报表附表、疫情防控承诺书、邀请函、出访必要性、出访日程等材料(详见材料清单),至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审。

2. 初审合格后,由校国际处(港澳台办)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学校下达党委会纪要后,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对拟出访任务进行公示。

3.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出访人员到校组织部办理政审,校保卫处进行行前培训;同时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准备上级部门需要的请示和相关文件。

4. 拟出访人员将请示、学校党委会纪要、政审材料、行前培训、贵州省教育厅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任务申报表附表、邀请函、公示截图等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外办。

5.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拟出访人员到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将出访相应信息填报至贵州省大外事平台系统。

6. 拟出访人员在省外办下达批件后,按照省外办要求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等。

备注:出境前,拟出访人员将省外办下达的出访任务批件、通行证个人信息主页及签注页的复印件报校国际处(港澳台办)

二、执行因公任务过程中

请保持与本人所在单位的联系,定时汇报本人在外期间的交流、学习及生活情况。

三、任务结束回国后

1. 完成出访任务后7天内,出访人员务必将赴港澳通行证归还至省外事办。

2. 完成出访任务2周内,出访人员将《贵州省厅局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出访总结及实际出访日程等材料,报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同时完成贵州省大外事平台系统的填报。(备注团组出访:反馈表须经团长签字,出访总结和实际出访日程须团长和团组所有成员签字;个人出访:反馈表、出访总结和实际出访日程须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 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办公室将出访人员提交的反馈表、总结等材料在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4.完成出访任务2周内,出访人员须通过汇报、讲座、授课等形式将出访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分享,实现资源共享。

四、注意事项

1.按学校财务处规定,不按时完成行后要求,学校不予报账。

2.按照省外办规定,不按时完成行后要求,将暂停受理本人所在单位因公出访申请,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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