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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公派孔子学院志愿者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23浏览:5507

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及学校等有关通知精神,为保护我校公派孔子学院志愿者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外任教期间

    务必加强个人防护,注意安全,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地;随时了解所到访国或地区当前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外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孔子学院总部、在外教学机构、贵州大学、我国住当地使领馆等报告并寻求帮助。

(二)若因疫情无法按时回国

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告知家长、所在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涉及学籍等教学环节事宜,建议咨询本人所在学院。

(三)由于国外疫情爆发情况,选择提前结束任期回国

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相关要求提出申请获批后,家长和本人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并将申请及安全告知书(附件三)等材料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学校审批。涉及学籍等教学环节事宜,建议咨询本人所在学院。

(四)结束任期正常回国

提前将具体行程报告本人所在学院,并将报告信息截图发到本群(贵大孔院志愿者学生管理微信群),让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老师知晓。其他事宜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相关要求办理。

(五)返回注意事项

在回国途中注意个人防护和自我保护。回国入境后直接返回家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居家自我隔离观察,待学校通知开学日期后再返回学校。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若家在疫情较严重的武汉等地区,建议在返回前先咨询本人所在学院有关返校政策。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相关通知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老师:谢明英、危杨初夏

联系电话:15086039911、17684220091

国际教育学院联系老师:梁雪、梁玉豪

联系电话:13595017512;15597729610

 

附件:

1.《孔子学院总部关于外派人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措施的通知》

2.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补充通知》(贵大办〔2020〕13号)

3.《关于疫情期间提前结束孔子学院任期的安全告知书》

 

 

贵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2月28日

 

附件一

 

孔子学院总部关于外派人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措施的通知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针对公派孔子学院和国外大、中小学及相关机构的中方院长、教师、志愿者等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原定2020年3月1日前拟出国赴任或返岗人员以及拟回国休假或离任人员,原则上均应暂缓出国和回国。 如因此涉及任期时间的,任期正常计算,工资和津补贴按相关规定保留。 因此需改签签证、改签或退订机票以及延长在国外租住房屋的,请通知总部主管处室同意后办理。 因此产生的额外经费支出予以报销,相关票据请保留。
二、如因签证原因或外方坚持要求而无法延期的,需向国内派出单位和总部提出申请并出具国外单位意见,按相关规定酌情个案处理,经同意后可按原定计划出国或回国。
三、所有出国人员到岗后须及时通知国外单位、国内派出单位和总部,按照所在国和国外单位要求做好隔离防护。 回国人员回国后须通知国内派出单位和总部,在疫情发生期间暂缓来京办理有关规定手续,按照各地政府防疫部门和本单位要求,减少外出,做好隔离防护。
四、外派人员配偶及家属随任、探亲或回国的均参照以上针对外派人员的措施执行。
五、2020年3月1日之后派出、返岗或离任回国的外派人员是否继续延缓,总部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提前通知。
六、总部暂缓组织外派人员集中选拔考试和培训。
七、请外派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注意日常防护,积极配合国内外相关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 让我们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

 

 

 

孔子学院总部

2020年1月29日

 

 

 

 

 

 

 

 

附件二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贵大办〔2020〕13号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因公

出国(境)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依据国务院、国家移民管理局、教育部、贵州省相关通知精神和上级留学管理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关于新冠病毒防控的相关规定,在国内外疫情未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针对学校师生近期因公出国(境)事宜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在国内外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近期暂停任何形式的因公出国(境)访问任务。请拟近期出访的团组和个人及时与外方(邀请方)沟通,将拟出访任务推迟或取消。国家公派留学教师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推迟出访任务,详情咨询学校教师工作处;

二、目前已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的师生相关要求

(一)若因疫情无法按时回国的

1.国家公派留学教师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规定执行,详情咨询学校教师工作处;

2.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公派规定,由师生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审核,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报学校请示省教育厅、省外办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归国;

(二)若因到访国或地区疫情严峻,选择提前结束访问返回的

1.国家公派留学教师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规定执行,详情咨询学校教师工作处;

2.其他人员: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家长和本人所在学院/单位签字同意,将申请及安全告知书等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后,报学校审批;教师需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单位签字同意后,将申请及安全告知书等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后,报学校审批;

3.返回途中注意个人防护,回国入境后需直接返回家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 待学校通知开学日期后再返回学校。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若家在疫情较严重的武汉等地区,建议在返回前先咨询所在学院/单位有关返校政策。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将严肃处理;

(三)对于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师生,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回所到访国或地区的

1)国家公派留学教师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规定执行,详情咨询学校教师工作处;

2)其他人员,建议与本人在外留学/工作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

(四)在外期间,务必加强个人防护,注意安全,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地;随时了解所到访国或地区当前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外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

(五)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我校、在外留学/工作机构、我国住当地使领馆等报告并寻求帮助。

若疫情有所变化,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人:谢明英;刘 鑫(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15086039911;17508575708

人:梁方毅阳明军(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1398548432113985134221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三

关于疫情期间提前结束孔子学院教学任期的安全告知书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学建议不要提前返校,对疫情期间选择提前结束孔子学院任期回国的志愿者同学告知如下:

充分知晓疫情的严峻情况,且家长已经知道并同意学生此次回国时间、行程和事由

一、充分知晓旅途过程中的潜在感染风险。

二、充分知晓由于疫情变化带来的其他风险(如返程回家受阻等)。

三、承担在知晓以上风险后仍然选择提前回国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四、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做到如下事项:

1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及航班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建议不要经过第三国家(地区)入境。

2在外在途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勤洗手

3)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

4提高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并提前到达出入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5)入境后直接返回家中,并积极配合所在地采取的相关措施。

(6)未接到学校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

特此告知。

 

 

 

                           贵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     

 

签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告知书一式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