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基本方法主要有: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应当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注意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违纪等问题,必须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