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因公证照赴国外及港澳地区访问团组在校国际处网站下载“证照归交签收单”,于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证照交还省外事办,同时将证照归交签收单交学校国际处存档备案。
2. 学校自行审批团组回国后2周内:(1)将出访总结报告(团长签字)、(自行审批团组)教职工因公出国情况反馈表、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复印件交校国际处。(2)通过讲座、授课等形式将出访成果进行分享,实现资源共享。
3. 报省外办审批团组回国后4周内:(1)将出访总结报告(团长签字)、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复印件交校国际处,同时在校国际处填报贵州省大外事平台系统;(2)通过讲座、授课等形式将出访成果进行分享,实现资源共享。
4. 报省台办审批团组回国后4周内:(1)将出访总结报告(团长签字)交省台办和校国际处;(2)通过讲座、授课等形式将出访成果进行分享,实现资源共享。
5.按学校财务处规定,不按时完成上诉事项者不予报账。
6.未按要求按时完成以上事项,我处将告知出访人所在单位,并暂停受理其所在单位因公出访申请,直至整改到位。
(所有材料模板均可在校国际处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