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申报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6175

    

 

  

一、申报原则
1. 校各单位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应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学科建设,以及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发挥作用。
2. 凡我校各单位在申请以我校名义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时,应首先明确我校为会议的主办者或承办者。由其它单位主办、拟由我校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在申报时须提供主办方的委托函或任务批件。
3. 凡以我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由相关学院作为申报单位。并应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主、由主办专业负责人、有关教授以及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等单位参加的会议领导小组来组织、承办会议。对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应有保卫处的有关人员参加。
4. 根据上级有关严格审批制度的规定,未经上级部门审批,任何学院、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二、工作程序
1.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6 个月将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的会议申请报送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申报材料包括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请示报告,以及其他会议筹备的相关材料,比如举办国际会议的情况说明(包括举办意义、详细日程安排、经费渠道等)、主要参会外宾名单 ( 包括国籍、工作单位、职务、护照号码 ) 等材料。经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查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3. 省教育厅审批后,报送省外事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正式批文下达后,即可启动。
4. 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举办单位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会议总结及会议照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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